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1.目的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确保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的安全,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证各种消防器材设施的性能完好和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管辖区域各个部门、车间及委外施工作业现场。

3.职责

3.1总经理是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

3.1.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指示、规定,掌握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管理情况,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3.1.2建立健全消防管理体系。制订各级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划分各部门安全责任区,指定各责任区安全责任人;

3.1.3审批制定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召开安委会议,研究和制定安全防火措施和制度;

3.1.4领导专职、兼职消防组织,加强管理教育,组织制订灭火应急预案,进行应急预案的演习,提高员工自防自救能力;

3.1.5审批安环部门编制提报的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设施器材配制、维护、保养及管理所需费用;

3.1.6组织火灾扑救,协助*、消防监督*调查火灾原因,并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火灾事故。制订预防火灾事故对策,督促落实执行;

3.1.7表彰、奖励消防、生产等安全工作中事迹突出的员工,批评、处罚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其它违规的人员。

3.2部门级安全职责

部门负责人是部门第一安全责任人,应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其职责是:

3.2.1结合本部门管理实际,建立、健全本部门、各岗位、各工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检查、总结、落实防火安全工作。

3.2.2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消防设施安全“三同时”和工程建设安全评价的手续办理,消防设施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向人事行政部移交完整的消防设施配置图和安全技术资料。

3.2.3(维修动力部)负责消防泵房(含地下消防管网)、火灾报警雨淋、泡沫罐房及相关系统日常检修和管理。

3.2.4组织建立重点区域安全责任制和兼职消防组织,制订落实重点部位防火、灭火措施;

3.2.5(安环部)负责厂区公共区域消防器材设施的管理和车间消防器材监督,以及进购质量的确认、配发、登记和相关问题的调查处理和消防事宜的外联工作,相关部门配合处理。

3.2.6采购部根据安监部对消防器材设施提供的种类、型号、规格和质量要求,负责采购工作。

3.2.7审核车间提报的填写《消防器材设施领用表》,之后报送安环部核实。

3.2.8动力维修部(电修组)与安环部共同负责每季度对厂区所有烟感探头进行吹扫、测试。须每隔三年全部检修及清洗一遍,并作响应阀值及其它必要的功能试验。

3.3车间主管安全职责

主管是本车间第一安全责任人,应负责本车间的消防工作,其主要责任是

3.3.1负责督促和带领各班组管理好消防器材设施和生产安全防护装置、劳动防护用品,使其处于完好状态,经常检查班组认真做好交接记录,发现消防安全设施存在较大隐患时,要及时通知公司动力维修部组织修复,若因技术和其它问题无法修复时,应立即口头报告安委办和主管部门,并依据安委办研究的处理意见,及时进行整改。

3.3.2因火情、火灾事故动用消防设施后,动用的车间、班组,应及时补报《消防器材设施领用申请表》(附表一),同时依照公司《安全事故管理制度》的要求,在24小时内真实填写《益海嘉里集团工厂事故报告》报送安环部;

3.3.3因特殊情况需动用消防设施的,须填写《动用消防设施申请表》(附表二),履行动用审批程序,并严格落实此表中的注意事项,经批准后,方可动用,否则,按违规处理;

3.3.4督促各班组认真管理好消防器材设施和生产安全防护装置、劳动保护用品,使其处于完好状态,根据消防器材设施的配设情况分类建好台帐,并绘制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图,并督查各班组认真做好交接记录,并且每周周日之前向安环部邮件发送《消防检查明细表》。

3.3.5设有喷淋、泡沫灭火及火灾报警系统的车间每季度试验一次,确保其性能完好,定期对消防管网进行疏通,排除其内杂物,保持管网畅通,形成试验维修记录。试验前,应通知安环人员参加。

3.3.6指定本车间兼职安全员负责经常性的防火巡查工作。消防重点区域应建立消防工作挡案和消防巡查记录,落实消防器材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种消防器材性能完好,及时提报班组填写《消防器材设施领用申请表》,上报主管部门。

3.4班组长安全职责

班组长是本班组第一安全责任人,应负责本班组的消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3.4.1交接班时发现消防器材设施存在问题,需更换或补发的,由当班班长负责填写《消防器材设施领用申请表》上报该车间主管。

3.4.2负责本班组消防器材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其他综合安全检查,确保本班组安全生产,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主管,发生安全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3.4.3发生火警、火灾事故时,在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基础上,积极组织人员,立即进行现场监护和扑救,同时联系安监部和外援;

3.5安全部门安全职责

在公司安全生产*会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消防管理工作。

3.5.1督查各部门、车间落实公司的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在安委会和人事行政部的指导下,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司安全管理体系。

3.5.2认真管理好安检队伍,负责对安检员的教育、培训和综合管理工作,规范管理生产、消防、治安、交通的安全,严防物流损失。

3.5.3依照公司有关安全制度的要求,负责对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组织消防知识、消防技能竞赛和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并且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台帐。

3.5.4每季度联合电修车间测试一次厂区烟感系统,抽查2-3只烟感探头,做吹烟试验,若报警主机发生误报或异常现象,立即联系动力维修部维修,

3.5.5坚持每日厂区(各条生产线)巡查制度,检查和督促各部门、车间、委外施工单位、劳务队及保洁队的各种安全隐患,若发现,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督促和整改,并做好记录存档。

3.5.6按规定对动火证的办理和签发实施监督,并检查动火部门(单位),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确保动火安全。

3.5.7接到部门、车间申请更换、补充、添置消防器材设施后,及时补换后,须进行调查核实、认真处理。

3.5.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负责联系有消防检测、检验资质服务机构,对过期或失效的消防器材设施进行试压充装、检测和维修。

3.5.9负责检查和督促车间消防设施维护,若发现消防设施维护不到位或存在隐患,要及时发出《安全通知书》,责成相关车间立即或者限期整改,整改时限期满后要跟踪复查,并填写《安全复查通知书》,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消防设施的性能完好。

3.5.10负责厂区地下消防井:消火栓井盖、标志的更新,定期清理井内的杂物,每季度(不包括冬季封井期)活动一次消火栓阀门或闷盖,每年进行一次放水试验(至少5分钟),检查出水情况。每年入冬前,采取防冻措施进行封井,并且安全培训需要做消防设施防冻的车间,确保消防井安全过冬。

3.6全公司员工安全职责

3.6.1任何部门、车间、个人和委外单位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3.6.2每天要检查消火栓有无生锈渗水现象,高层消防压力表的水压是否正常,检查消防水枪、水带是否配套齐全,对存在生霉、变腐、油污的水带要及时清洗或更换;每周要检查一次消防管路阀门是否处于完好状态,定期活动消火栓手轮,如开启不灵活,可对阀杆加润滑油。入冬前,采取防冻措施防止消防水上冻,确保消火栓及消防管网安全过冬。

3.6.3所有区域,包括门口硬化区域,严禁任何人吸烟,且在公司门口、车间、库房重点区域悬挂“禁止吸烟”警示标识。

3.6.4任何人发现违规吸烟者,有立即制止的权利和义务,并及时报告主管和安监部。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本-1

4、程序:

4.1一般要求:

4.1.1 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域动火要严格执行《安全作业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4.1.2 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罐区﹑厂区内、易燃物质储罐等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必须进入时应佩戴阻火器。

4.1.3 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气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4.1.4 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

4.1.5 使用搬运危险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4.1.6 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须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4.1.7 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的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温。

4.1.8 必须加强火源管理。厂区内焊割动火等一切动火作业,必须认真执行“动火作业许可程序”的规定。

4.1.9 防止可燃易燃物与高温物体接触或靠近,高温工件禁止带入防火防爆区,不准在高温设备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体。

4.1.10 危险物品仓库、气柜、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须装设避雷装置或在避雷装置保护范围内,每年雨季前必须对装置检查试验一次。避雷装置单独设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如与电气设备共用,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管道法兰之间电阻不大于0.3欧姆。

4.1.11 厂区内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搭设临时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4.1.12有液化石油气及可燃气体容易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应加强气体监测工作。

4.1.13 所有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和零部件,必须有合格证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规格、型号的材质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4.1.14 设备管道在使用前,必须按照规定对外观、尺寸及补焊过或其它焊缝进行复验,并作耐压试验或气密试验,安全装置和附件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外观、内部检查和无损伤检查。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4.1.15 一切设备、管道和钢瓶等应按化工部制订的“化工厂设备管道的保温规范”(HGJ1047—79)规定的颜色进行涂色。

4.1.16 根据工艺过程的具体特点,设置必要的事故信号、声光报警器和事故停车联锁装置。

4.1.17 生产过程中的正压系统严防形成负压,并且应设置防止形成负压的措施和停车联锁装置。

4.1.18 生产厂房、建筑物、构筑物应符合本地区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加固。

4.1.19 设备检修时,应严格遵守《设备安全检维修制度》。

4.1.20 消防机构必须健全,消防器材的设置必须按规定配备齐全。厂区内的一切消防设施或器材未经许可(非火灾情况下)不准动用。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无阻,占用道路,必须经安监部批准。

4.1.21 公司所有职工必须分批轮流进行消防知识教育,掌握灭火知识,并会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4.1.22 禁止使用氧气代替空气对设备、管道充压、保压、试压、置换或吹扫。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设备、管道、井下等场所输送氧气。

4.2 防火、防爆的主要措施。

4.2.1防爆泄压。

4.2.1.1 定期对设备进行无损探伤检验和测厚工作。

4.2.1.2 在高低压系统之间应安设止逆阀等安全措施。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安装必要的自控监测仪表、自动调节报警装置、自动和手动泄压排放设施。

4.2.1.3 所有放空管均应引至室外,并高出厂房建筑物、构筑物2米以上。若设在露天设备区内的放空管,应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2米以上。

4.2.1.4 可燃气体的放空管,应设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应有向管内加氮气或蒸汽的措施,同时应有良好的静电接地设施。放空管应在避雷设施的保护范围内。

4.2.1.5 安全阀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按照安全阀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4.2.1.6 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设备,应装爆破板。如装导爆筒,应朝向安全方向。

4.2.1.7 凡是装有触媒的高温设备,必须泄压降温后方可打开。(触媒需要惰化的,应进行惰化。)

4.2.1.8 压缩气体钢瓶的充装、使用、贮运严格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4.2.2控温、控压:必须严格控制温度、压力,不得超温、超压。温度计、压力表及仪表装置必须定期校验,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准确。重要的设备和部位,应装设自动调节温度、压力声光报警装置。

4.2.3 防止氧含量超标。

4.2.3.1 氧和可燃气体混合是发生火灾爆炸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必须认真分析化工工艺各环节的氧含量。不准超过规定。

4.2.3.2 管道系统和设备在检修前,须将可燃气体置换干净;检修后一定将空气置换合格后,方可通入易燃气体。

4.2.3.3 装设必要的氧含量报警器和事故联锁装置的安全设施。

4.2.4防火措施。

4.2.4.1 在工序之间,各设备的进出口管道应设置切断阀或安全水封。主要设备上应设单独放空管。

4.2.4.2 氧气、空气、氮气、可燃气体或液体彼此之间不得直接连通,必须设置止逆阀、安全水封或装设两关一开阀门(两阀间设放空阀),也可加上盲板或拆掉一段管子。

4.2.4.3 在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管道系统上,应有惰性气体置换的设施。惰性气体可与灭火设施共用。

4.2.5 防静电放电。

4.2.5.1下列设备及管道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4.2.5.1.1 生产、贮运、运输和装卸液化石油气、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

4.2.5.1.2 空气分离装置保冷箱及箱内设备管道;

4.2.5.1.3 用空气干燥、掺合、输送可燃的粉状或粒状的塑料,树脂及其它易产生静电的固体物料所用的设备及管道;

4.2.5.1.4 在绝缘管道上配置的金属附件,对地绝缘的金属、导体等都应有专门接地。

4.2.5.2 在装油或装其它易燃液体作业时,禁止进行取样和检测工作,检测或取样工作应在装料完毕,静止1~2分钟以后进行。

4.2.5.3 禁止使用喷射蒸汽的办法加热易燃液体。

4.2.5.4 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工作。

4.2.5.5 易产生静电的危险场所,应装设导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如接地扶栏、接地的门把手、装卸站台的接地金属棒等。

4.2.5.6 易燃易爆和助燃介质的流速应控制在安全流速以下。

4.2.5.7 禁止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尼龙等化纤衣服,在易产生静电及存有易燃、可燃气体的危险场所工作。

4.2.6 贮运设施

4.2.6.1 易燃液体贮罐应设液位计、呼吸阀、消防泡沫管枪。如无呼吸阀时,应设带有阻火器的放空管。

4.2.6.2 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38℃的易燃液体常压贮罐,应设冷却降温等安全设施。闪点低于28℃,而沸点在38℃至85℃之间的地上易燃液体贮罐,应设冷却喷淋等设施。

4.2.6.3 气体贮罐应设安全阀、压力计、液位计、温度计,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却喷淋设施。

4.2.6.4 液氨贮罐上应装设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

4.2.6.5 充装液氨前,必须对钢瓶进行认真检查,不合格的禁止充装。

4.2.6.6 贮存易燃易爆液体的设备,宜装有高低限位报警器及自动调节装置。严禁使用塑料容器盛装易燃、可燃液体。

4.2.7 物料排放。

4.2.7.1 含有可燃气体及易燃、可燃液体的污水必须经过回收或处理后,方可通过水封并排入下水道,水封高度不得小于250毫米。

4.2.7.2 几种能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易引起火灾或爆炸危险的污水,不准直接混合排入下水道。

4.2.7.3 含油(非水溶性易燃和可燃液体)污水应设置隔油池或污油回收设施。

4.2.7.4 严格设备计划检修制度和验收手续,确保设备检修质量,保证设备、管道、阀门严密不漏。加强检查,及时消除泄漏。

4.3 防火防爆等级划分。

4.3.1 厂房的防火防爆等级,应严格按石油化工企业防火防爆标准设计。

4.3.2新建项目对电气设备的选型,应严格按危险场所防火防爆的等级规定执行。在防火防爆厂房中使用的非防火防爆电气设备,应有计划地在短时间内逐步进行更换。

4.3.3 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的布置和安装(包括临时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按“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和“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通用要求”执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本-2

4.4 消防设施。

4.4.1 厂内的消防设施,应根据工厂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有关单位的消防协作条件等综合考虑。

4.4.2 室外消火栓,应根据需要沿道路设置,且宜靠近路边;其间距和保护半径不宜超过120米;消防给水压力应满足最大用水量时,水枪的射程不低于15米的要求。油罐区、装卸区站台等处,消火栓间距不宜超过60米。地下消火栓应有明显标志。

4.4.3 除全厂性消防设施外,还应在生产装置,变配电所,仓库等场所,设置一定数量的小型灭火器和简易灭火器材,如砂、灭火毯等。

4.4.4 小型灭火器设置的种类、数量、应根据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占地面积及有无消防设施等情况考虑。

4.4.5 必须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消防器材应放在明显便于拿取的地方。灭火器放置的地点应当干燥,远离热源,不受高温辐射、阳光曝晒、温度适宜,不受化学物质侵蚀,周围不得有障碍物。

4.4.6 严格执行消防器材管理规定,即定人员维护、定点存放、定期检查,并列为交接班内容,保证消防器材经常处于良好,有效的状态。用过的或失效的灭火器材应及时充装或更换,空瓶不得放于生产、施工现场,不得与实瓶混放。

5.公司奖惩

5.1本规定实施奖惩。对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不到位,影响消防安全使用,并由此造成火灾事故和对维护消防设施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及个人,执行公司《员工奖惩管理规定(2023版)》。

5.2公司员工违规吸烟,将依照公司《员工奖惩制度(2023版)》的相关条款严肃处理;非本公司人员在厂区内违规吸烟,将依照公司《委外承包作业单位关于委外承包单位违章的约定》的相关条款,严肃处理。

5.3对违规吸烟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者,公司除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外,并依照司法程序处理。

6、相关文件

6.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6.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6.3《*、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6.4《消防设施检查规范》

6.5《施工安全规定》

6.6《员工奖惩制度(202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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