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

杭州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1

近日,杭州市民政局制定了《杭州市民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告知承诺)事项清单(试行)》,进一步规范杭州民政行政处罚裁量行为。清单中明确,2022年12月15日起民政领域9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同时,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警示教育、提醒告诫、指导约谈、责令改正等措施,引导当事人及时纠正轻微违法行为。具体内容一起来了解。

01

违法行为
社会团体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

适用条件(同时适用)
1.自行纠正或者限期内改正;
2.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02

违法行为
社会团体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

适用条件(同时适用)
1.初次违法;
2.自行纠正或者限期内改正;
3.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经营额;
4.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03

违法行为
社会团体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适用条件(同时适用)
1.初次违法;
2.自行纠正或者限期内改正;
3.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经营额;
4.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04

违法行为
社会团体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适用条件(同时适用)
1.初次违法;
2.自行纠正或者限期内改正;
3.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经营额;
4.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05

违法行为
民办非企业单位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

适用条件(同时适用)
1.初次违法;
2.自行纠正或者限期内改正;
3.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经营额;
4.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06

违法行为
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适用条件(同时适用)
1.初次违法;
2.自行纠正或者限期内改正;
3.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经营额;
4.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07

违法行为
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

适用条件(同时适用)
1.初次违法;
2.自行纠正或者限期内改正;
3.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经营额;
4.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08

违法行为
基金会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未按章程规定开展活动。

适用条件(同时适用)
1.自行纠正或者限期内改正;
2.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09

违法行为
民办非企业单位捐赠和资助资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适用条件(同时适用)
1.自行纠正或者限期内改正;
2.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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