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震荡从此不再算轻伤吗 脑震荡轻伤鉴定标准

多少年以来,如果被别人打成了脑震荡,是可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的。这个在大家脑海中形成已久的印象目前被改变了,根据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部等部门出台的新《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将脑震荡排除在了轻伤之外。这样,构不成轻伤,就无法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了。

脑震荡从此不再算轻伤吗 脑震荡轻伤鉴定标准-1

案例:男子被打成脑震荡 警方不再刑事立案

去年4月30日下午,邹先生和刘女士在一起,突然刘女士接到一个电话:有人在店里闹事。邹先生和刘女士赶紧赶到自己经营的位于金牛区的超市里。这时,严某和杨某称在他们店里买了假烟。据邹先生回忆,他们要求假一赔十,而且态度不好。因而,两人与刘女士、邹先生发生争执。

争执中,杨某推了邹先生,严某用酒瓶砸到了邹先生的头部,导致邹先生受伤。随后,严某离开现场,杨某被带到**问话。

当天,邹先生到医院门诊治疗,花了1716元门诊费,后住院8天,住院花了5684元。出院时,邹先生被诊断为:轻型闭合性颅脑损伤,脑震荡,额、枕部头皮挫裂伤,左顶部头皮挫伤,右眼挫伤。后来,邹先生为治疗右眼又花费557元。

刘女士多次到派出所反映上述情况,要求派出所惩罚。派出所多次对三人进行了调查询问,但邹先生代理律师付敬德说,警方一直没有刑事立案。

“我是在规劝理论过程中,被他们二人打伤的。”邹先生决定将二人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二人公开书面道歉,字数不少于500字,内容必须经法院审查认可,在案发地张贴15天,并连带赔偿1.6万余元。

邹先生代理律师付敬德说,庭审过程中,邹先生强烈要求派出所对两人治安处罚,后来派出所对两人进行了治安处罚。

金牛法院最终判决,严某和杨某向邹先生公开书面赔礼道歉;并连带赔偿邹先生9948元,其中严某应承担6763元,杨某应承担2984元。

为什么没有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付敬德律师后来了解到,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部等联合颁布实施的新《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已将脑震荡从轻伤中剔除,也就是邹先生的伤达不到刑事立案的标准。

新标准施行,脑震荡不属轻伤

为什么新颁布实施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已将脑震荡从轻伤中剔除呢?

最高人民法院法医李卓凝指出,此前《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8条规定: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其内容几乎就是指临床医学当中的脑震荡。

脑震荡从此不再算轻伤吗 脑震荡轻伤鉴定标准-2

在实践中,双方对打,没有第三人在场,一方坚持说昏迷了,另一方说没有。加上对昏迷、近事遗忘,判断差异较大,由这一条做出轻伤鉴定对方不服而引发的重复鉴定成为各地普遍存在的问题,最终在实践中不再使用。

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神经外科主任陈淳指出,脑震荡的临床症状表现为,伤者短时间内出现昏迷,对事情发生的前后有些遗忘,无法用CT等检测出来。对伤者脑震荡的认定主要依赖伤者的主观感受及讲述,目前还没有客观的标准进行检测,因而随意性较大,因而新实施的鉴定标准将脑震荡从轻伤中剔除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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