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里挖到文物卖是否犯法_施工挖到文物怎么办

导读:施工人员在工程作业时挖出文物,并私自出售牟利,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工地里挖到文物卖是否犯法_施工挖到文物怎么办-1

案情简介

一、2014年6月29日,被告人杨某、陈某等人在顺庆区南门坝南门新城F区进行土石方工程作业时,发现施工挖掘机从地下挖出陶罐陶瓷器皿,二被告人与他人共同将全部陶瓷器皿当场私分。

8月中旬,被告人杨某以30000元价格向张某出售6件碟子。10月下旬,通过被告人黄某、曾某介绍,被告人杨某向易某以30万元价格出售1件三角香炉,并付给曾某介绍费1万元。2014年12月初,被告人杨某将事先挑选好的17件文物私藏在王某家和侄女杜某家。

11月底,区*分局、区文化馆通知上缴文物后,被告人陈某心存侥幸,从私分文物挑选低价值残损文物5件上缴充数,分给蔡某(另案处理)1件,挑选13件较好的文物转移至其大爸邓某家藏匿。捡拾一个多月后,被告人陈某从网上获知成都艺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可以鉴定文物真伪,遂从家中拿2件碗到成都艺投文化公司进行鉴定。在缴纳200元鉴定费用后,获其所私分物为宋龙泉窑真品。被告人陈某为获利便委托成都艺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8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挂牌拍卖宋龙泉青釉瓷盏2件,并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和缴纳服务费7000元人民币。案发后,**从成都艺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追回准备拍卖的2件文物。

2014年12月30日、2015年3月17日,国家文物出境鉴定四川站对上述涉案文物鉴定:所有物品均为唐宋时期文物。其中,杨某有1件二级文物、18件三级文物、2件文物;陈某有8件三级文物、11件文物。

二、法院判决:

1.被告人杨某犯倒卖文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5000元。

2.被告人陈某犯倒卖文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风险防范

倒卖文物罪,是指单位或者自然人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文物是历史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我们要树立良好的文物保护意识,守护这份共同的遗产。

对施工企业来说,在施工现场是有机会挖出文物的,一旦发现文物,应当停止施工避免损坏文物,保护好现场并通知相关*部门。因为涉及文物方面的,除了倒卖文物罪,还有可能触犯其它类似的罪名,主要包括:故意损毁文物罪;过失损毁文物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葬罪。所以,若参与到倒卖文物时,应当立即停止犯罪,主动向*自首,并上交文物。

法院判决

以下为法院在裁定书“本院认为”部分的论述:

被告人杨某、陈某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倒卖文物罪,公诉*指控二被告人犯倒卖文物罪的主要事实和罪名成立。

被告人杨某、陈某犯罪后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行为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杨某私藏的文物全部上缴,所出售的文物已全部追回,未造成文物流失无法追回的严重后果,且违法所得已全部上缴,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私藏的文物全部上缴,委托拍卖的文物至案发时尚未售出,属犯罪未遂,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杨某、陈某当庭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可对二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

案件来源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2017)川1302刑初141号杨某等人倒卖文物罪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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