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团与骑手之间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要点:通过本案认清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学会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小刚今年25岁,家在中部三线城市,大专毕业之后到处找工作,曾在酒店做过前厅迎宾,在房地产公司做过电话销售,月薪从未超过3000元。2018年2月,看到美团外卖高薪招聘骑手的广告,月薪可达4000-8000元,想想收入还挺高,骑着电动车四处溜达,好像还挺自由,于是便去美团下属的代理公司应聘做了一名美团外卖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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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始,小刚还觉得挺新鲜的,虽然很辛苦,没有底薪,没有社保等任何福利待遇,甚至连劳动合同都没签订,只是每送一单可拿4.5元提成,每天完成任务工作时间9小时,月收入可达4000元左右,但实际上小刚每天工作12-14小时,每月收入能达到5000多元,相比以前的工作收入而言还是有很大的提高。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小刚越来越觉得这份工作过于沉重,虽然每月有5000多元收入,但实际上每天工作那么长时间,每月只休息一至二天,高出的工资等于也是自己用时间和劳动成果等价兑换的,而且美团对骑手的要求非常苛刻,如果有顾客投诉自己,不管顾客以任何理由投诉,骑手都要被罚款,少则200元,多则500元,骑手没有直接申诉的机会。入职时要求的工作服、外卖箱、头盔等工作相关的物品都要自己花钱向公司购买,在工作中,骑手APP经常会要求骑手拍照接受临时抽查,不符合要求则会罚款5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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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刚这样每天风里来,雨里去,不知不觉做到年底了,直到农历新年的前两天,小刚才放假休息。过年的时候,家人建议小刚找份新的工作,毕竟送外卖也不是长久之计。小刚再三考虑,接受家人的意见,于是向公司提出辞职,年后不去上班了。公司回复,如果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写申请。

家人坚持不让小刚去了,并为小刚找到新工作。但公司回复说如果小刚不走辞职程序,则算是自动离职,未发的一个多月工资就没有了。经多次协商未果,小刚决定走法律程序维权,于是向当地劳动部门提起劳动仲裁申请

公司经劳动仲裁*会的传唤,向仲裁委提出异议,认为公司与小刚之间属于劳务关系,不应受《劳动法》和劳动部门管辖,应该由人民法院审理管辖

目前,该案正在取证阶段,小刚聘请的律师也已经接手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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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该案中代表美团一方的公司所说与小刚之间只是属于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到底是真的吗?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不同,会给劳动者小刚造成什么影响呢?

下面,我们一起来分析解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现更名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第12号文件《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第一条就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这是判断和确定劳动者与用工主体之间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最重要的法律依据。

根据第(一)条规定,小刚作为一个年满18周岁,未超过60岁的成年人,具有合法的劳动者资格,主体资格明确。小刚所服务的美团外卖和代理公司,都是经合法注册的国内企业,有法人代表,有主营业务,有缴税纳税,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

根据第(二)条规定,小刚在实际工作中,完全且必须接受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约束和日常管理。小刚从入职开始,就要接受公司培训和管理,每天上班时间有明确规定,早上要参加早会,平时要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种培训,工作时要接受公司的调度,着公司统一的制服,需要遵守公司各种规章制度,违反则要罚款,可以说每一个情节都符合第(二)条的规定。

根据第(三)条规定,小刚的工作完全是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客户从美团外卖的APP软件上购买下单,然后由外卖商家接单并提供产品,系统派单给骑手,骑手接单后按地址送达给客户,中途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被美团客服将单调走并将外卖产品移交给另一个骑手,也可能会在送一个订单的过程中由美团系统或公司人工客服调度新的订单。总之,这不是小刚一个人可以完成的工作,完完全全属于美团外卖系统业务的一部分,而且必须和系统中其他的人员紧密配合才能完成工作。

可以说,非常清晰的事实可以证明小刚与公司属于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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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公司为什么要说成是劳务关系呢?其中的原因并不让人惊讶。

让我们逐一展开。

首先,外卖骑手因工作的特殊性,属于高风险的行业,每天骑着电动车或摩托车东奔西跑,风雨兼程,穿街过巷,外卖平台给骑手的时间掐得非常死,30分钟要送达,超时有处罚,除去在商家等餐、塞车等因素,真正的配送时间非常短,可能就几分钟,哪有时间等红绿灯和避让行人呢?所以,深受社会各界指责的骑手闯红灯、逆行、超速等违章行为每天都在重复上演。违章行为必然带来高发事故,几乎每一个外卖站点或代理公司每年都会发生多起安全事故,有死亡的,有终身残疾的,断手断脚的则更多了。每一次事故都会带来严重的损失,基本上只要有骨折,就可以达到伤残鉴定标准。按最低的10级伤残标准,除去医药费、治疗费不计算在内,光法定的伤残赔偿金、误工费、营养费等各项相加一般都在5万元以上。如果一个站点一年发生几次事故,赔偿金动辄达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

如果是劳动关系,骑手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属于工伤,用工单位须承担全部责任。而如果是劳务关系,公司则可以没有主观过错或骑手违反交通规则为由逃避责任,由骑手自理,就算认定公司要承担责任,也只是执行人身伤害赔偿标准,与按工伤赔偿标准计算所获得的赔偿要低很多。

其次,如果是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劳动者缴纳五险一金,有的地区还需要缴纳住房公积金。这一块的成本对很多企业来说,也会构成巨大的压力,所以很多企业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能逃避的则尽量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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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完全有理由怀疑,美团、饿了么、各大快递公司将用工量最大的配送业务外包给代理商,除去业务上的考量之外,尽可能地规避劳动关系中的法律责任以降低运营成本是其主要目的。将风险转移给代理商,代理商也不傻,于是美其名曰:劳务关系,以此来逃避责任。

但是,这只是一种自欺欺人,掩耳盗铃的手法,改变不了事物的本质。作为互联网行业的巨头们,年收入高达上百亿甚至上千亿元,却连最基本的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都不能承担,为什么会在网上招致那么多人的辱骂,而华为这样的企业却受人仰慕与尊敬,我想这也是原因之一。一类在持续地压榨与剥削,一类在持续地贡献与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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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否认一个企业在成长的过程中,特别是创业早期,生存困难,管理不尽规范,甚至带有一定的“原罪”,但是不能成为企业长期逃避责任的借口。

试想一下,我国各大互联网外卖和快递巨头们,雇佣的一线配送人员高达千万,全国总的劳动力人口有多少呢?也就7亿8千万。虽然,像京东、顺风这样的企业确实有为一线配送人员提供完善的劳动待遇和保障,也或许有部分外卖平台在极少数的地区承认和骑手的劳动关系并提供相应的待遇,但事实是绝大多数的都没有。这么庞大的一个社会群体不能正常的享受劳动待遇和保障,这是多么不公平的一件事,又会给社会稳定带来多大的影响呢?

我们在此强烈呼吁:由最高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针对这一特殊情况进行立法和释法,加强对相关企业的监管和执法查处力度,保护千万人应有的权益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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