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婚姻忠诚不仅仅是道德问题,还是法律问题。更何况《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2021年,四川何某与谭某举行婚礼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11个月后,谭某产下一子何小某,由何某抚养并支付相关抚养费用。由于办理孩子的户籍登记时需亲子鉴定,随后何某便发现孩子并非自己亲生。
若一方不配合亲子鉴定法院如何处理?
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法院推定否认双方亲子关系。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推定”的适用应当慎之又慎。
何某有抚养非亲生子女的义务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等经济上的法定抚养义务归属于子女的生父或生母负担!实际抚养者在法律上并无抚养义务。
若将其抚养成人才发现非亲生,怎么办?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男方受欺骗抚养了非亲生子女,代替孩子的亲生父亲履行了法定的抚养义务,孩子的生父和生母无法律上的原因获利,构成不当得利,男方得知事实真相后,有权利追索以前所支付的抚养费。
何某能否要求补偿?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从男方的角度来看,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生育子女,对其精神上造成了巨大伤害,故其同时有权要求侵权者赔偿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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