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到城市打拼,其中不乏一些在城市打拼多年的劳动者。但是,在这些劳动者中,有一些人七年甚至更长时间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这些劳动者在七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能够得到哪些补偿呢?
一、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关系开始前提供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依据劳动者提供的证据,认定劳动关系存在。
但是,如果劳动者七年内未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且在七年内未提出要求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不低于该劳动者本人上一年度全年工资收入平均数百分之五的经济补偿金。
二、补偿标准
1.补偿金额
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不低于该劳动者本人上一年度全年工资收入平均数百分之五的经济补偿金。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七年内未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例如,某劳动者在七年内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该劳动者的上一年度全年工资为10万元,则该劳动者每月应当获得500元的经济补偿金。
2.补偿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期限为七年。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七年内未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七年的经济补偿金。
三、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获得以下权利:
(1)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2)获得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条件、工资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待遇;
(3)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和劳动条件改善等;
(4)参加职工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
(5)提出与劳动合同有关的要求和意见;
(6)依法享有其他劳动权利。
2.义务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2)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
(3)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4)保护用人单位的财产;
(5)依法享有其他劳动义务。
四、结论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应当依法享有自己的权利,同时也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劳动者七年内未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劳动者应当注意,在劳动关系中,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关联的。只有在劳动者履行自己的义务的前提下,才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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